企业名称 | 息县阳光艺术培训中心 | ||||
法定代表人 | 李冬文 | 经营状态 | 存续 | 核准日期 | 2020-12-21 |
成立日期 | 2020-12-14 | ||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2411528MA9G5D262Q | 注册资本 | 5万人民币 | 实缴资本 | |
工商注册号 | 411528625354629 | 纳税人识别号 | 92411528MA9G5D262Q | 组织机构代码 | MA9G5D26-2 |
企业类型 | 个体工商户 | 行业 | 教育 | 营业期限 | 2020-12-14 至 无固定期限 |
参保人数 | 注册地址 |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社区息寨路忆江南小区一单元门面4号 | |||
经营范围 | 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从事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面向家长实施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;招生辅助服务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(不含餐饮、住宿、文化教育培训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| ||||
其他电话 | 18680607216 | ||||
其他邮箱 |